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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5-6-6 22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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众议院版面规则(071218修订,请关注)
1、版面讨论范围:
本版接受会员对论坛管理人员或其他站友的申诉、投诉, 交换友情链接的申请以及对论坛系统功能的疑问、Bug提交等。
非投诉性质的举报请勿发帖,用短信联系该版版主即可,无版主板块请联系管理员。
2、帖子内容规定:
本版内所发表帖子不得违反论坛总则,且必须标题明确,内容充分,表意清楚。严禁灌水、跑题、版聊、闹事、故意扰乱正常讨论,以及诸如此类的擦边球行为。
3、投诉申诉相关:
投诉定义:对其他会员所做出的与自身密切相关的违规行为的指出,并提请处分。
举例:某人人身攻击本人,某人起侮辱本人性质的ID名等。
投诉格式:
被诉人ID:
被诉人行为(链接):
其人所违反之规则:
证据或可供收集信息的线索:
要求处理方法:
申诉定义:对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的不同意见,并提请重新处理。
举例:某版主对某帖的锁定行为不正确,某管理员对某投诉的处理不当。
申诉格式:
被诉人ID:
所申诉之操作(链接):
对该行为的异议理由、依据:
要求处理方式:
投诉/申诉具体规则:
A、凡投诉/申诉帖,除当事人(发表投诉/申诉者、被投诉/申诉者)或其代理者、受理事件者及管理员以外,禁止其他任何回复。
B、投诉/申诉可代发,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并向管理员声明,且必须贯穿事件首尾。中途代理、中途取消代理者视为无效。
C、凡在众议院出现申诉/投诉之后,当事人均不得编辑自己的相关帖子,在其之后有编辑纪录的,采证时疑罪从有。若为打错或因其他原因需要编辑,可跟帖说明或联系管理员代为编辑。
D、申诉/投诉帖由管理人员受理后,经管理层讨论决定处理结果,问题解决后锁帖。
E、对任何事件(包括已处理的投诉)的申诉行为,只有一次有效,多次申诉无效。多人就同一事件发表申诉者,所申诉事件的当事人优先,无当事人者先发表者优先。不接受对已处理的申诉的再次申诉。
F、被申诉之管理人员须回避处理过程,然可作为当事人发表意见。
4、申请友情连接帖子格式:
有关友情连接交换标准请参看:
http://www.palunion.net/bbs/viewthread.php?tid=69154&fpage=1
网站名称:
url连接:
logo连接:(非必须,如有,logo图片尺寸请限定为长88像素 x 高31像素)
站点描述:(出现在鼠标悬停连接时,最好是简短的一句话)
站点介绍:(介绍您的站点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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